作者:暴走中学生
方希挣扎着从床上爬起来,一双藕臂依旧环着他的脖子,伴着他挺身的动作,女孩也从被褥里拔了出来,悬在上面,像只小迷糊的布袋熊,银丝一样的长发倾泻而下。
说来奇怪,白化病人的长发多是呈现干枯且不健康的色泽的,摸起来像是枯萎的野草。
但林馨羽却未有如此情况,相反,她的长发柔韧性很高,连油脂都不会滋生,哪怕不经水洗,第二天依旧焕然如新。
对此,方希自是有些猜想的,所谓“白化病”,应当是某种能力的展现形式。
嗯,不会是白发魔女之类的奇怪能力吧……
从异能遗传学方面来看,林馨羽的天赋应当比方希更好,毕竟方希的生母只是普通人。
据念长歌说,对策局里最擅长遗传学的是尊者,不论是学术上还是实践上……
两开花,两开花。
洗漱之后,方希挂着毛巾走出来,林馨羽正坐在窗边,看向外面,再细的雨也有将人淋湿的能力,前望隔海,朦胧如幻。
方希擦着头发,“想出去?”
点头,点头。
“当然可以。”他笑了,“走吧,我陪你。”
后来,若不是萧雨涵三令五申不许方希使用她的【时蚀】,他一定会重新回到今天,然后对林馨羽说:“不行。”
因为,遍观方希之后的轨迹,正是今天这场心血来潮的出行,才给他带来那么一场弥天……大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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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比如……高等数学——接标题。
第12章 弄湿
这个季节的伦敦是没有大雨的,所以,方希此行也没带伞,若是真遇到了百年难得一遇的瓢泼,大不了伸手将林馨羽一揽,开启双生王座跑回去。
被毛毛雨淋一淋,便有了几分文艺的气息,让他颇有念上一两句诗的兴致。
诸位,方爷可不是那种腹无墨水的文盲,他要念诗,那是张口就来。拽什么内容都想好了——“雨过玉阶天色静,风吹金锁夜凉多”,便是对仗工整,贴合时景。
没错,这句……不是出自《铜钵柳》。
……出自《铜钵柳传奇》。
坐在屋内看雨和行走在雨中是两种不同的体验,简单来说……一个是看别人湿,一个是自己湿。
所以,你们可以这么理解——在方希的某种行为下,林馨羽变湿了……
言归正传。
方希前世,那也是吃过见过的人,不说什么“上九天揽月,下五洋捉鳖”,至少“上意大利吃面,下樱岛见女优”的经历还是有过的。正经的,高山峡谷的美景,他见过不少;而不正经的……“高山”和“峡谷”,他不但见过,还试过……
伦敦,他自然也来过。
如今,到了另一个世界,体会一下不同环境下的衍生的城市,感觉也不错。
听亚瑟说,这个世界的英伦现在是没有“皇家”这种东西的,把握城市权力的,多是如诺曼家这种家族。
很久以前本书就提到过,所谓家族,就是以血脉为基底,以认同感为凝聚,以文化为核心,以经济和权利为骨血的存在,他们也许没法总能走到正确的道路,但他们也很难完全错误。
而伦敦的这些家族,一个两个,祖上要么是有过当皇室的马甲,要么干脆就是本体当过皇室,等承受不住压力了,死上一两个代言人,家族顺势退下来,隐居幕后,有“家族文化”和“血脉武力”的保障,那是一个比一个能苟……一层套一层,大蛇丸看了都要沉默流泪。
在这种环境下,为了麻痹底层,伦敦的一些娱乐文化就会发展得更加完善,游乐场,咖啡厅,酒吧,夜总会,和这个城市表面的文艺不同,它的文化是极其狂野的。
大致形容一下……就好比有的人表面是饲养宠物女孩的好好学生,背地里则是在游戏里追着策划两秒十七刀的黑色剑士,把人家白富美撩得不要不要的,连女儿都有了……①
与林馨羽并肩而走是一种很享受的事,小天使那样牵住方希的手,抓得稳稳的,像个过马路的孩子,行走时,身体会不自觉朝一边靠过去,有时短短接触,满鼻腔都是白花的馨香。
和楚舒窈相同,林馨羽也是那种很容易逗弄的性子,不同的地方在于,面对楚舒窈的时候,方希只能拿和一些男女之间的事说笑,因为楚舒窈总会把话题误会到奇奇怪怪的地方去。
林馨羽就不一样了,方希说什么她都信,他说自己受了伤要抱抱亲亲才能起来,小天使就会毫不犹豫吻上去。
这就是那种可以被“我中了情毒只有和你结婚才能免于身死”的谎言骗一辈子的丫头。
以前假期的时候,林寻工作忙没时间回家,方希便带着几个妹妹去郊外踏青,几个人带了烧烤架和食材,那阵子方希恰巧在看一些厨艺的书,自告奋勇亲手烤肉,萧大小姐死活不同意,张牙舞爪地要抢方希手里的竹签,说着什么“厨房是我的私人领地你这农奴还不快滚开”……
最后她当然没能抢到手,只能眼睁睁看着自己的私人领地被方希玷污……
这种时候林馨羽多是闲不下来的,有时候做些习题,有时候看钢琴谱,葱白一样的手指在空气中弹动,脑海中大抵在模拟钢琴的声音。
方希看不过她这么努力,便会一本正经走过去,板着脸,沉声道:“你这种行为其实是对宴会的不尊重。”
小天使闻言,身体颤了一下,眼睛忽闪。
她缩回手指,声音怯怯的,像只受惊的兔子:“……真的?”
“当然是真的。”一脸严肃。
然后她在类似场合就再也没看过书。
某种程度上,方希这也算毁人不倦了……
逛街的途中,有遇到这样那样的人,林馨羽是第一次来这里,所以,很多东西都很稀奇,不过,她不会像萧雨涵那样,看到什么东西就大呼小叫,像个没见过世面的乡下孩子。
林馨羽在看到什么惊讶的东西时,通常会驻足下来,嘴巴微张,愣神一会儿,待过了几秒,她会眨眨眼睛,眼眸中,绽放出光彩,如同看到了糖果的小女孩。
这样的反应,自是很值得欣赏的,一路走来,她在看景,他在看她,泰晤士河静静流淌,雨点荡出淡淡的波纹。
“那个钟好漂亮……”
“大本钟,高七十九米,钟盘的直径是6.7米,时针2.7米,分针4.7米,总重21吨……算是伦敦标志性的建筑,这么近距离看,还是第一次。”
“方哥哥好厉害……”真心的赞叹。
“书看得多一些,记得自然也多了,没什么值得称道的。”
——话虽这么说,心里还是有些小小的得意的,知识总能在一些地方发挥出不会让你失望的作用,妹妹的崇拜目光也算在此列。
“真是宏伟的建筑,让我想起圣经里的巴别塔。”
不知从哪里走来一个男人,身上是黑色的神父打扮,腰间悬着一本厚厚的圣经,胸口处挂着银色的十字架。
他站在方希身边,面带微笑。
“‘他们彼此商量说,来吧,我们要作砖,把砖烧透了。他们就拿砖当石头,又拿石漆当灰泥。’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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